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申請/設立及會計與稅務處理
「長期照顧服務法」106 年 6 月3 日正式上路,森左有協助台南市長照機構,取得社團法人證書及籌設申請兩階段的實務經驗,歡迎跟我們聯絡籌設許可長照機構設立諮詢及後續帳務財報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法」106 年 6 月3 日正式上路
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稱長服法)共七章66條,內容除涵蓋長照服務內容、長照財源、人員及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五大要素外,包括以下重要制度:
(一)明定各類長照服務項目,包括: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
(二)明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之專業定位。
(三)明定長照財源,並設置長照基金,以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
(四)初次入國之外籍看護工,其雇主可申請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
(五)將各界關注之家庭照顧者,納入服務對象。
長服法授權計1部法律及法規8項法規命令,包含「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長照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長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長期照顧機構設立標準」、「長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及「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共計8 項。
現行已經提供住宿型服務的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雖依現行規定可繼續提供服務,但為鼓勵長服法施行前已提供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服務之單位或機構,轉為長照機構,針對已成立之日間照顧中心、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訂有免經籌設許可及簡化申請文件等規定,同時,考慮到區域發展的差異性,針對原住民地區設置長照機構,新法亦規定可採專案申請及認定,讓長照資源發展因地制宜。
森左有協助台南市長照機構,取得社團法人證書及籌設申請兩階段的實務經驗,歡迎跟我們聯絡籌設許可相關諮詢及後續帳務財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