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扣繳制度Part 2 租賃所得篇
公司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契約,約定每月除給付租金外,尚需負擔房東之租金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該筆租金之給付總額及扣繳稅款如何計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承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實質上是承租人因租賃財產所負擔之對價,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基礎,辦理扣繳稅款及憑單申報。
公司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契約,約定每月除給付租金外,尚需負擔房東之租金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該筆租金之給付總額及扣繳稅款如何計算?
租金:
所得稅各類扣繳(單次給付> 20,000元) :10%
補充保險費率 (單次給付 ≧ 20,000元) :2.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承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實質上是承租人因租賃財產所負擔之對價,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基礎,辦理扣繳稅款及憑單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向國內居住之房東甲君承租房屋,租賃契約約定10%扣繳稅款及2.11%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由A公司負擔,甲君每月實收租金新臺幣(下同)40,000元,則A公司每月應依實質租金給付總額45,511元〔40,000元÷(1-10%-2.11%)〕計算扣繳稅額4,551元(45,511元×10%)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取稅款向國庫繳清(若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2,000元者,則免予扣繳),並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再舉例加強說明:
甲公司向個人房東承租辦公室,合約簽訂每月租金15萬(不包含扣繳稅及補充保費)
白話翻譯就是房東每月要『實收15萬』
以國稅局舉例公式可以計算出甲公司實質租金給付總額為170,667元 〔150,000元÷(1-10%-2.11%)〕
扣繳稅額為17,066元(170,667元×10%)
二代健保金額為 3,601 (170,667元×2.11%)
表格說明如下
| 支付房東 | 150,000 |
| 扣繳稅額繳納國庫 | 17,066 |
| 二代健保繳納健保局 | 3,601 |
| 甲公司實際支出 | 170,667 |
如果您不是森左的客戶,記得自行於規定時間內至國稅局網站印製所得扣繳稅款繳款書並繳納
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填寫網站
隔年1月也需記得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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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第十四條】
第五類: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健保法第85條】
扣費義務人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一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 繳者,處三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