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領到超過投保金額4倍的獎金,或領取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及非投保單位所給付的薪資所得單筆金額達5,000元時,由給付單位代為扣繳補充保險費。
每月10日前將上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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