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再度列入基本稅負制範圍
從今年1月1日開始,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再度列入基本稅負制範圍,已經恢復課稅,應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稅。
從今年1月1日開始,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再度列入基本稅負制範圍,已經恢復課稅,應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稅。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以及其他可供及表明其股權的證書,已經重新回到個人基本所得的課稅範圍,從明年5月報稅開始適用。
稅負計算的部分,買賣的這筆股票可先行減除原始取得成本或費用,再計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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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成本的部分,可能是當時買入這筆股票的股款,但畢竟未上市櫃股票不一定留有完整的交易紀錄,如果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的話,則可以用20%利潤率來計算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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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費用的部分,出售股票時所支付的證交稅及手續費,都可以視為必要的費用,主張減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若賣方拒絕提供實際成交價格,則國稅局會以交割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報,計算每股淨值及賣家的收入;如果沒有財報可以查,則會以交割日公司資產來推算淨值、計算收入,此時會以出售股票收入的75%來計算所得額。
提醒個人今年若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的情事,明年5月時別忘了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並檢附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以備未來接受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