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好還是設立行號好?
當有創業的念頭,這可能是你會遇到的第一個要思考的問題,我們事務所也幾乎在每個設立案件都會被問到,一定要慎選,因為行號不能變成公司,只能註銷重新來,過程中損失金錢事小,損失辛苦經營的品牌跟客戶就很可惜了 殊情況下除外,否則我們一般都是建議成立公司法人的,為什麼呢?請往下看幾個主要的方向。
當有創業的念頭,這可能是你會遇到的第一個要思考的問題,我們事務所也幾乎在每個設立案件都會被問到,一定要慎選,因為行號不能變成公司,只能註銷重新來,過程中損失金錢事小,損失辛苦經營的品牌跟客戶就很可惜了
殊情況下除外,否則我們一般都是建議成立公司法人的,為什麼呢?請往下看幾個主要的方向。
考量點一、是否要申請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
如果需要,那這邊只有一個選擇。想要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就只能選行號。
「免用統一發票」不需要給外面的事務所記帳,由國稅局依營業的地點、面積及行業別核定營業額*稅率1%,由國稅局主動開單寄稅單給您,每三個月( 1 月、4 月、7 月、10 月)填發繳款書通知到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稅。
如果你有符合小規模營業人的條件(每月營業額20萬以內、非連鎖形式、零售、單價低)就可以申請,不過申請的時候要先有個心理準備,就是國稅局不一定會核准喔!視個案情形而定。
(一般認定免用統一發票的標準是每月銷售額要未達新台幣20萬元,但經財政部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銷售額即使有大於每月20萬,仍可能可以被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例如:有的供應大眾消費的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店家被認定没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的行號,就算銷售額已經超過每個月20萬元的門檻,仍有可能獲准免用統一發票。)
考量點二、公司行號在全國品牌行銷上的不同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8條,依法取得公司名稱之登記後,法律即賦予其排除他人使用相同名稱之權利,常稱之為公司名稱專用權。所以全國不會有同樣的公司名稱。
但是行號依商業登記法,名稱依所在地縣市政府審查通過之,有效範圍以單一縣市為限,也就是每一個縣市都可能出現與自己同樣的商業登記名稱,容易造成客戶的混淆誤認。
考量點三、所需負擔的清償責任
行號是負無限清償責任,意思是說假設行號有了債務,但行號的錢都拿來賠還不夠清償債務,就會追到全部合夥人個人名下的財產,直到把債務還完,沒有上限。
公司則是以出資額為限,身為股東僅需就你的出資額賠償。
另外當股東1人以上的狀況,我一樣會建議開公司,因為有時候很難去限制其他股東的作為,所以選擇公司相對會比較保險。
考量點四、有沒有貸款需求?
貸款的評估其實會看很多條件,不過因為公司法的規範比較嚴謹,且公司的資本額有經會計師簽證,讓銀行或其他單位在放貸時較有保障,因此相較於行號來說,會更願意借給「公司」
往往在選擇的時候,大多數客戶沒辦法確定有沒有這項需求,不過我覺得這點也蠻重要的,因為它跟公司的營運有關係,銀行貸款可以讓你的公司多一項資金來源,當公司想要展開新的投資案或是有比較大額的資本支出時,其實也是蠻需要銀行貸款這項資金來源。
考量點五、稅率差異
- 營業稅的部分除了申請小規模的行號以外,其餘公司行號都是稅率5%,較無差別。
- 營所稅的部分,公司目前稅率是20%,行號則是不用繳,併入個人繳綜所稅,舉例來說,假設你的公司整年收入減掉成本費用,淨利是100萬,營所稅要繳:100萬x20%=20萬;行號不用繳營所稅,100萬是併入個人綜所稅,你的綜所稅率是5%就繳5%,是12%就繳12%,另外,公司的盈餘不是不用併入個人喔,隔年也是要分配到個人。初期看起來行號比較省稅,但是當你的營業額一直變高,可能稅率最後會大於公司的20%。
所以,如果你沒有上面幾點特別的需要,規模也不大,才建議設立行號唷!